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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体育领域信用承诺制度

时间:2017-09-12 点击:18843 来源:厦门市体育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5〕30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厦府〔2015〕35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体育领域信用承诺工作,提高体育从业者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制定体育领域信用承诺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市体育行政管理水平和管理相对人的行业自律意识。通过逐步建立体育领域信用承诺制度,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经营理念,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努力打造“信用厦门”。

二、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

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体育赛事举办者、体育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

三、信用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许可和审批时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二)获得许可和审批后,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组织有关体育赛事活动。

(三)严格遵守报备制度,依法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经营和体育比赛情况以及法规执行情况。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体育赛事的举办者、体育社会组织应知晓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归集信用承诺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按以下程序:

(一)告知。体育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设置《厦门市体育领域信用承诺书》模板,告知申请许可对象及体育赛事举办者、体育社会组织需承诺的内容。

(二)承诺。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行政许可,个人、体育社会组织在举办有关体育赛事活动时做出信用承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我局办事窗口放置《厦门市体育领域信用承诺书》,自主作出信用承诺。

(三)归集。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归集《信用承诺书》并做好归档工作。对信用承诺书管理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应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信用承诺公示的要求,对体育领域信用承诺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将是否作出信用承诺作为行政许可受理和决定的前置条件。获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未同时作出信用承诺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行政许可信息和未作出信用承诺信息一并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体育领域信用承诺制度施行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管理责任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信用承诺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信用承诺制度实施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培训,引导体育领域经营者、社会组织规范执行信用承诺制度,不断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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