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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时间:2016-03-01 点击:23539 来源:外联宣传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管理协会,坚持以“安全、理性、环保、进取”为核心理念,以发展登山户外运动类全民健身事业为己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管理宗旨,与会员进行良好的管理和沟通,推动协会长久发展及会员互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应以推广及规范我市的登山户外运动,为户外爱好者提供活动交流、学习平台,营造理性、和谐、有序的户外氛围,树立健康、安全、环保的户外理念为宗旨,全面推行和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厦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三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包括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成为协会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凡承认协会章程,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为协会企业会员。会员的主体是在厦门市合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登山户外运动相关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股份公司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团体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团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为协会团体会员。会员的主体为厦门市各行业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户外运动的经合法登记的组织。

(三)个人会员:热爱登山户外运动,具备良好身体素质及一定的登山运动及其相关户外运动经历的成年人(在校学生除外),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为协会个人会员。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履行入会手续,获得会员资格;

(四)经理事会授权,由秘书处颁发相应会员证书。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向协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三)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优先得到协会提供的服务和给予的协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条 对为我市登山户外运动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九条 对违反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对我市的登山户外运动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协会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会员,协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 因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员将自动丧失全部资格,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厦门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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