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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1-06 点击:9741 来源:厦门市体育局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闽体〔2020〕101号)的通知,进一步激发我市体育社会组织活力,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助力健康厦门建设。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牵头研究提出了关于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发布,具体如下:

一、加强党对体育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一)加大党建工作力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立,应按照党章党规执行,注重分类推进,新申请成立的体育社会组织,在筹备时,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已经成立的体育社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联合的社会组织不超过5个。(责任单位: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党建工作管理机制。市体育局业务主管的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市体育局机关党委负责。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建设市级体育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将体育类社会组织信息纳入厦门智慧体育平台设计开发,体育社会组织业务工作信息、党建工作信息、党员信息同步录入,实施动态管理和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路桥体育产业集团)

(四)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照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厦委组〔2017〕65号)和《关于调整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拨付来源的通知》(厦委组〔2020〕65号)规定,定期拨付体育社会组织党建经费,确保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市财政局)

二、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蓬勃有序发展    

(五)优化审查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依法成立,特别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依法成立,探索审批流程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查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简化前置审查和设立审批程序,审查环节由4个调减至3个以内,承诺办结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35%以内。大力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实现与电子证照库的对接和调用,实现数据自动推送。通过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网上受理快递送达和即来即办等多种方式实现审批服务提速,做到“程序最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同时,加强对章程的审查把关和成立后的管理服务,对已脱钩的体育社会组织,做到脱钩不脱管,加强行业管理。体育社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登记管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基层体育组织,由各区文旅局会同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属地镇(街)明确工作机制,做好信息登记。体育社会组织要有规范的章程,并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培育体育社会组织。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拟成立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的,需依法经市体育局前置审查同意后,再向市民政局申请登记。市体育局按规定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对暂时不具备成立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的,可以积极引导先成立区级体育社会组织,待条件成熟时,指导成立市级体育社会组织。一方面,注重广泛代表性。体育社会组织的成立要能够广泛吸收厦门各区划、各行业人群(如学校、工会等)的单项代表性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以及相关企业进入社会组织,以确保社会组织内设机构(如裁委会等)的正常运作,最大限度的代表本单项人群的意愿。另一方面,注重专业权威性。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在该项目领域有较大影响力,且专业水平得到广泛认可。会员要在该运动项目有较高的专业水准,以确保社会组织在厦门对本项目有较高的话语权并真实地反映该运动项目在厦门的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发展壮大群众身边的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各区要在2021年成立区级体育总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2022年前完成每个镇(街)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队和 1 个以上的单项体育协会的筹建。以城市社区为重点,加快发展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体育健身俱乐部,进一步拓展镇(街)文体活动中心的体育服务功能,发挥厦门广场舞、村居篮球赛等全民健身赛事带动作用,进一步整合提升、培育发展符合农村农民和社区居民健身需求的体育活动。更加重视青少年体育运动发展,加强校外体育运动培训机构管理,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增设青少年体育运动项目。鼓励和引导借助网络平台开展健身活动的自发性健身群体,加入或成立相应的体育社会组织。鼓励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从制度规范、宣传发动、赛事举办、服务社会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一要严格落实章程规定,保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研究决定科学、程序合法;理事会要在党支部的领导、监督下开展工作。二要加强平台建设。提升专职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素质,加强自身公众号、网站建设,关注“厦门体育”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政策动态信息。三要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会员权利。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财务状况、资产管理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四要积极做好专业推广。大力培养新生力量及梯队力量,保证专业业务可持续发展。发挥专业及团队优势,积极发动会员参加全民健身站点建设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依靠就近站点或场地为广大市民提供科学健身指导,为推广本运动项目在厦门的普及发展作贡献。(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加强信用建设。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书面承诺履约情况等基本要素及市场主体签署的信用承诺书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严格执行信用考评规定,引导体育社会组织特别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及《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十)进一步发挥体育总会枢纽作用。加强厦门市体育总会自身建设和保障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体育社会组织召开一次年会,加强与体育社会组织的日常交流、沟通。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做好赛事活动,推荐纳入厦门市全民健身季,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

(十一)鼓励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根据《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8年修订版)》,结合政府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和社会组织专业化优势,鼓励各级各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相关服务。通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将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体育赛事活动、项目普及培训等交由各级体育社会组织承担。(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金融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落实国家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厦门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探索建设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孵化基地。在厦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孵化园内设立“厦门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孵化基地”,提供一定比例办公场所用于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工作孵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体育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融合发展。鼓励卫生健康系统结合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积极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同时探索卫生健康与体育社会组织相融合,统筹开展体育健身指导、健康教育、健康素养培养、健康人才的培训。鼓励文化旅游和体育社会组织加强沟通交流合作,积极发展和探索各类文化旅游社会组织与体育社会组织相融合,助力体育项目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各类赛事活动。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市级及以上公益性赛事,市体育中心在收取使用场地费用方面给予8折优惠,其中,市体育局认定和鼓励的特色赛事和品牌赛事可以给予5折优惠,特色赛事和品牌赛事每年不超过20项。体育社会组织举办赛事活动,可按照《厦门市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办法》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相应奖励。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利用 Ai 运动平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VR等新技术,推广线上居家健身方法,创新线上体育比赛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体育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人才培养

(十六)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人才输送力度。加强体育系统各训练单位退役运动员和体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积极与集美大学等高校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体育教育、体育经营管理,以及体育经纪、体育科研、体育康复等培训,通过培训并推荐到体育社会组织任职,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宣传工作,建立奥运冠军、世界冠军等人才库(或名录库),积极推荐知名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及体育领域权威人士在体育社会组织担(兼)任职务。提前谋划,做好退(离)休领导干部在体育社会团体兼职的沟通协调,按相关规定做好退(离)休领导干部在体育社会团体兼职的审批或备案工作,发挥退(离)休领导干部个人业务专长和经验优势,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推动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组建市级运动队。推动《厦门市社会力量承办市级运动队资助及奖励实施办法》落地落实,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相关企业与体育部门合作共建运动队,承接参赛任务,培养优秀运动人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八)推动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引进高水平运动人才。鼓励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按照《厦门市引进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费使用管理办法》,联合相关单位,从外地引进能代表厦门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运动成绩好、条件突出、具有优秀潜质、项目急需的高水平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苗子。(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体育社会组织工作推进机制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督导落实,把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和工作督促,推动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协调发展,形成多方互动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鼓励社会参与。紧紧依靠市场和社会力量,鼓励引导多元投入,不断扩大企业和群众参与的载体、渠道和方法,增强体育社会组织自我造血能力,在共建共享中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体育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有利于体育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本意见自2020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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